管理细则
一、申请程序
1、申请者根据基金申请指南中的研究内容,自行选择前沿课题,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填写并提交“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申请书”一式2份,经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(在申请书封面上),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。
2、申请者如果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,要求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,说明其科研业务水平及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力的程度。
3、申请者提出的申请项目,由实验室主任推荐给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。
4、通过预审项目,提交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,通过评审项目在批准后一个月内,通知本人办理有关手续和开始进行工作。
二、成果管理
1、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,由实验室归档:
■ 研究工作总结(包括详细的数据、图片、计算软件等)。
■ 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
■ 该基金项目所采购的设备或装置及元器件等实验用品。
2、科研成果
■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与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,申请者所属单位鉴定成果和报奖应先征得实 验室同意或认可,并在其材料中明确注明“由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完成”,并将复制本送交实验室。
■ 自带经费课题成果归所在单位,但在成果鉴定证书及报奖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“利用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条件”完成。
3、标注形式
1)资助课题发表论文均需注明“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”或“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Transient Optics and Photonics”。
2)全部经费资助课题,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;部分经费资助或以基础条件资助课题,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至少是第二署名单位。
三、本申请指南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本实验室。